本装置采用推车形式,在火灾发生初期时,机动、灵活地推动该装置到灭火现场进行灭火。本装置可独立作为消防防卫器材,也可配合大型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起辅助补救作用。该移动式消防站泡沫灭火装置可由消防管网或城市供水管网、消防车、手抬消防泵等消防装备提供压力水源,经负压比例混合器按一定的比例(3%或6%)与泡沫贮罐内的泡沫液形成泡沫混合液,再通过空气泡沫产生器形成泡沫喷出灭火。
安装说明:
打开泡沫液箱体上的加液盖,用手摇泵或自吸泵把泡沫液灌入箱体内,灌到规定的泡沫液贮量后,盖上加液盖。
起火使用时,应按下列顺序操作:把装置移动至合适位置;
接好水带:一根接Dg65消火栓和混合器的进口端;另一根接泡沫枪和混合器的出口端;
拿起泡沫枪,将水带拉至适宜的长度,打开供水消火栓,供水压力范围为0.4—0.8MPa ;
将泡沫枪口对准火源进行喷射灭火;灭火结束后,关闭消火栓。
注意事项
1、选用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应与混合器上混合比相符,否则会影响发泡效果,使灭火性能下降。
2、移动该装置时,应先用脚提起车架后端万向轮上的刹车板,需定位固定该装置时,用脚踩下刹车板。
3、该装置不适用于扑救电器火灾,对于醇类、酮类、酯类等极性溶剂火灾,应采用抗溶性泡沫液。
4、若环境温度低于1.7℃,应采用防冻型泡沫液。
5、采用氟蛋白等普通泡沫液时,应在泡沫液保质期内使用,保质期为2年。
6、不同牌号不同生产厂家的泡沫液不得混杂使用,否则会造成泡沫液固化或凝胶现象而使泡沫液失效。